随着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越来越多,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当需要变更法人的时候,怎么办理呢?需要哪些材料?
一、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批程序
1、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报外经委备案;
2、外经委受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3、申请人根据通知领取批文,最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申请人到税务局办理变更备案程序;
5、法人章重新刻制;
6、外汇登记变更等(如果企业有进出口许可证,还需要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变更程序)。
二、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所需的材料
1、企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书(原件二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由企业股东代表签订的决议(独资企业免)及章程修改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6、企业原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复印件一份);
7、相应的营业执照、法人章、外汇登记证等证件;
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9、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10、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