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是在当地区域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办理登记;一般是3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办结);然后就可以继续外资分支机构的注销流程。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外资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分公司。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其他相关文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