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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登记指南

发表于:[2019-06-24] 来源:web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是在当地区域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办理业务。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您可以查看》外资公司注册详细流程)

  申请材料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根据《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自有房产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自购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购房合同复印件。

  (二)租赁(借用)房产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借用)房产属新购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租赁(借用)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其他租赁(借用)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除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外,还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校产管理部门、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明确房产权属主体、产权性质、行政区划以及街道门牌号码等基本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租赁(借用)市场摊铺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市场开办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租赁军队房产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1、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3、成都市投资人创办市场主体学历分类统计表(投资者为自然人)。

  14、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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