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2、说明
(1)本合并流程适合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合并,也适合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之间的合并。
(2)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1)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2)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3、合并如涉及中国政府对外资市场准入方面的要求或特殊许可,还需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或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