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业管理办法》、《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规定,对申请开办旅馆、典当行、公章刻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实施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消防安全合格;
2、制定有内部安全制度;
3、安装有规定的设备。
1. 其他应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
2.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3. 监控设施安装情况;
4. 商务部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
5. 房屋结构平面图;
6. 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7. 消防合格证明;
8. 申请报告。
根据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项、第36项、第37项: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