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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发表于:[2017-11-03] 来源:浦东公司注册

  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5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温馨提示: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3、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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